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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被以各种方式绕开

作者:VSport 时间:2026-01-13 浏览: 来源:VSport体育


  

或被以各种方式绕开

  国际关系的宏大叙事,常常被置于理想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的两副镜片之下加以解剖,其核心呈现出一种持久的张力▪:一边是全球治理的理想性架构▼▲,另一边则是赤裸而往往不容转圜的权力现实。一方相信世界正朝着合作迈进▷•◆,条约与制度将各国捆绑在一起,共同价值观推动人类走向更文明的状态★。另一方则更为阴郁,它扎根于人类行为的恒久模式,以及无政府的国际体系所塑造的结构性条件,认为这些高尚的建构往往不过是精心搭建的门面■-◁,随时可能被国家利益的根本驱动与对安全的无情追逐所击穿●◆▪。

  本文试图进入这片复杂的思想地形◆▽■,探讨为什么在许多世界事务观察者眼中,无政府状态与权力政治的“铁律”仍然压倒国际法那些精细而脆弱的原则,尤其当赌注关乎大国的生存与影响力之时。这是一段穿行于理论框架□=•、历史实例与基础哲学之间的旅程▲■◁,追索在一个永远濒临失序的世界里,人们为何仍在为秩序作徒劳而执拗的努力。

  人们起初也许会期待稳定,期待国际经济领域至少能呈现某种秩序的轮廓,而确有一些理论主张秩序可以通过特定机制浮现◁。霸权稳定论便提供了这样一种解释,认为开放而稳定的国际经济最可能出现在某一个单一且压倒性强大的国家▼,即霸权国主宰全球舞台之时▼•▽。

  这一主导者凭借雄厚的经济与军事力量,既有能力也理应有意愿提供全球公共品●,例如开放的贸易通道、安全保障,以及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从而营造普遍繁荣的环境,并减少常常先于冲突出现的摩擦▪▽。霸权国之所以被称为一个▼▷=“特权集团…○▷”,是因为它从这些全球公共品中获得的收益,即便他国不分担成本,也仍会回流到自身,因此它往往愿意承担更大、甚至不成比例的供给成本…▲●;但这种格局也容易刺激较弱国家减少投入,转而选择搭便车。

  不过■,即便是在霸权稳定论的拥护者内部,这一理论也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存在不同版本与分歧◆◁◇。正如相关研究所强调的,它至少可以分出两条路径:一种可称为“强制型霸权”,侧重以公开施压、惩罚与制裁来推动规则执行◁▷;另一种则更接近“仁慈型霸权”,强调通过领导◁☆▼、协调与互利预期来促成合作•。  但“霸权▲”这一核心概念本身也长期遭到质疑,因为它可能把导致全球稳定的多重变量过度简化,并把二战后美国领导下的特定历史秩序误读为权力运作的普遍规律•△。批评者进一步指出,霸权稳定论常常用一种“事后倒推”的方式来界定霸权:先看到某段时期局面稳定,就回过头认定背后必定有霸权国在支撑;而不是先给出清晰可检验的概念与因果机制,结果就容易形成一种概念上空转的“空洞化”解释◇★=。

  此外,霸权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也更为微妙。一种看法认为,法律与霸权难以调和=◇▲,霸权国在关键问题上往往更偏好动用政治手段,而不是受制于法律程序与法律语言■▲□。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国际法恰恰是强国塑造并为自身影响力提供合法性的一种天然工具,强国既会在有利时将其工具化▷,也会推动规则朝更具等级化的规则体系被改造。  在这种理解之下◆▪,国际法并不是独立于权力之外的制衡装置,更像是权力分布的投影,它会被既有能力与利益格局所塑形,其形态与功能最终仍由它声称要约束的那些力量所决定。与此同时,霸权稳定论的适用范围本身也一直存在争议-▲=,尤其在国际货币关系领域,一些实证研究发现,相关证据并不容易与该理论的预测严丝合缝地对接•-。

  人们谈起☆▼▷“法律”,脑子里往往会自动浮现出一种很具体的画面:有立法机关把规则写进法典…☆▼,有法院裁判是非,有警察与惩罚体系保证判决落地。国际法恰恰不是这种直觉里的法律。更准确的说法是,国际法是一套在没有全球政府的前提下,由主权国家通过同意与长期实践共同编织出来的规则体系,它当然是“法”,但它更像国家之间自愿搭建的约束结构,而不是一套由上而下■、随时可以强制执行的统一命令系统。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之所以常被视为权威起点,正因为它把国际法的主要来源说得很清楚: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作为辅助的司法判例与权威学说。

  把国际法视为对国际关系现实的反映,而非能单独决定国家行为的力量,这一路径在现实主义传统中拥有深厚而强劲的思想谱系,尤其体现在爱德华·哈列特·卡尔(E◁•■. H. Carr)与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等人的论述之中=。

  卡尔在1939年的《二十年危机》(The Twenty Years’ Crisis)里,把两战间盛行的▽-“乌托邦式/理想主义-▽★”方法当作一种危险的认知偏差▪●:它倾向于用应然的道德愿景覆盖实然的权力与利益结构,从而在关键处失去解释力。卡尔的批判并非要把政治降格为赤裸裸的强权崇拜•◁。相反▷△■,他从方法论上要求把“权力与道德/规范”并置起来△▪•,强调政治思考必须在“乌托邦与现实”之间保持张力:现实主义在某些时期是纠正乌托邦兴奋的必要药方,但当现实主义变得贫瘠时又需要乌托邦来抵消其枯竭;=“成熟的思想”应当把目的与分析结合起来,而政治科学的两面就是-•◁“乌托邦与现实△◁●”。

  在这一框架下,他把国际政治理解为持续的权力竞逐,并警惕一种常见幻觉■-:把★◆•“维持现状的国家”对安全的追求想象成更“道德”,把修正主义国家的行动才叫“权力政治●★”☆▲▪。卡尔指出,这会导致混乱思考,因为在维护现状与挑战现状的双方,权力政治同样占据支配地位,把二者简单对立为“道德对权力”是误导◆□…。与此同时,卡尔强调权力不只靠枪和钱。除了军力与经济▷,还有一种更隐蔽却同样关键的力量,也就是对观念与舆论的支配力■▽▷。谁能更有效地塑造人们对“威胁、正义△☆▷、秩序”的理解,谁就更容易获得支持与合作者-,并把军力与财富转化为合法性、联盟与规则优势。在他看来,这种力量不是装饰-■…,而是硬实力的倍增器,因此军事、经济与舆论影响力常常相互支撑▷●◇、联动运转◆◇▲。

  也正因此,卡尔谈国际法时,不把它设想成一个天然中立、能自动裁判并强制执行的“世界法庭△”,而是把它放回国际政治的结构条件中理解。他指出☆★,法律在任何社会里都具有维持稳定与延续既有框架的功能,所以把法律称为□▼“既存秩序的堡垒”并不是贬低法律…=◆,而是在描述它常见的制度属性◁。

  关键问题出现在两战之间的制度落差上。一战之后,诉诸战争来改变现状逐渐被视为非法•,但国际社会并未同步建立起足够有效的和平机制,来处理秩序调整与利益重新安排的需求-。结果是,规则更容易被结构性地固化为维护现状的工具,在某些情境下甚至比以往更明显地服务于既存秩序的延续。

  卡尔进一步强调…●○,国际法能否发挥约束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背后的力量格局。只有当主要行为体之间的力量关系相对稳定并接近均衡☆,各方才更可能把遵守规则视为符合自身利益,法律也才更可能实现其社会功能△•○;否则•,国际法就更容易沦为维护现状者手中的工具-。在条约问题上◁▲,他还提醒▪◇,对条约=“法律有效性”的强调◆,有时会被主导国家作为一种武器来动员◆★▲,从而巩固其对弱国的优势地位。归根结底,他提出的是一个结构性判断:国际法的权威与效力★,往往会受到权力结构本身以及和平变更机制不足的共同塑形。

  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这位分量极重的古典现实主义者,在许多关键处呼应并推进了卡尔的判断。他对国际法的质疑-●★,并不是简单否认国际法“是否存在”,而是集中指向它在国际社会中的执行结构。摩根索指出▲,国际法缺乏类似国内社会那种被集中垄断的强制力与稳定的执行机制,因此其法律实施更容易受制于国家间力量对比的起伏变化。他用过非常尖锐的表述来概括这一点:国际法的“法律执行体系☆”在某种意义上仍显得原始而薄弱,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被交由“违法者与受害者之间力量分配的变幻无常”来决定○;这就使强者既更容易违反法律,也更容易在“执行”之名下动员力量,而弱者的权利因此更不稳固。

  在摩根索看来,国际法与其说是一套自动运转的普遍道德准则,不如说更像一套依赖政治条件才可能发挥作用的规则安排。它能否产生约束力,往往取决于相关国家的利益计算与力量格局是否为规则提供支撑。当规则与主要行为体的利益相容▽◆☆、且存在足以抑制破坏规则冲动的力量结构时○=▪,国际法更可能发挥类似-★◆“约束•”的效果☆-★;当规则与关键国家的自利需求发生冲突时,国际法就更容易被重新解释★、被搁置●▲,或被以各种方式绕开。摩根索并不否认道德与法律在国际生活中的存在感,但他强调,国家的关键行动更可能由利益与权力的计算所驱动,而非由道德原则或法律承诺自动牵引▲☆。

  他的相关批评也指向一种更广泛的警惕:如果把法律理解为一套能够脱离政治与道德而独立运转的中立规则体系▽☆,就容易遮蔽国际法在现实中深度卷入权力与价值争夺的处境●,从而在解释国际法的边界▷、条件与失灵时显得过于乐观…△。

  因此☆-●,卡尔与摩根索共同促使我们以更审慎、更带保留的眼光看待国际法。这并不是要否认它的存在或意义,而是要看清它的内在局限○●:国际法往往只能在国家愿意接受并愿意执行的边界内发挥作用;一旦生存的强制性压力上升,或扩张权力的雄心占据上风,这套边界就会被迅速挤压,国际法也就格外显出其脆弱与可变。

  在现实主义的怀疑氛围之下=-○,冷战结束后的年代见证了自由制度主义的兴起。这一理论框架为国际合作勾勒出一种更乐观的图景,有时也被称作新自由制度主义或制度自由主义。它在承认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一现实主义前提的同时主张,即便身处无政府体系,国家仍可能通过创建并维护国际制度,实现更可持续的合作并缓解冲突。

  自由制度主义者所说的“制度◁▽…”,既包括正式组织,也包括条约与相对稳定的非正式规范。它们之所以能够影响国家行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们能降低跨国协调与达成协议的成本,提供关键信息,并在一定程度上增进国家之间的可预期性与信任。制度通过提供稳定的谈判场域与操作规则▪-,使各国不必每遇到新问题就重新搭建一整套临时安排,从而让谈判更便捷、更连续▽。

  同时,制度还可以通过监督履约与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使国家更难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违背承诺。制度把国家间互动变得可重复,也就更容易促使各国把眼光从短期得失转向长期回报,进而选择基于互利的合作策略,而不是只追逐眼前收益。

  这种思路往往扎根于理性选择理论。它把国家视为理性的行动者,能够识别合作带来的效率收益,也就是在不让任何一方变差的前提下,让至少一方变得更好,于是国家更愿意为制度化框架付出资源与约束◁。

  尤其在1990年代▼△,一些研究将国际秩序的变化概括为向◁■▽“后民族自由主义◇…★”的系统性转向=■-。国际制度不再只满足于维持规则化的秩序,还更公开地追求更广泛的自由主义社会目的,并把权威延伸到传统民族国家边界之外▲,意在推动人类安全、福祉与自由。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自由制度主义为现实主义所强调的无拘束竞争提供了一个吸引人的反叙事:共享利益与制度设计或许能够为更和平、更有序的世界开辟道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改写国际体系的运行逻辑△…■。

  然而=◇,自由制度主义的这种乐观想象,很快就遭遇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的强力挑战。作为进攻性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他坚持认为,国际制度在塑造国家行为方面独立约束效应有限,尤其在大国的战争与和平问题上更是如此。  在他看来◁▷-,这些制度与其说是能够独立改变国际政治逻辑的行动者☆,不如说更像权力分配的投影,充其量只是强国追逐利益的舞台,而不是可以约束强国的外在力量●。

  在米尔斯海默的框架里▼=,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质迫使国家把生存置于首位,并倾向于最大化相对权力,由此催生一种难以摆脱的安全困境▲:一国为提升自身安全而采取的举措,常会被他国解读为威胁▪▷●,从而引发对等的军备扩张与更深的互疑。  他尤其强调•★▼,国家会强烈在意相对收益,也就是合作好处在自己与他国之间的分配情况□,因为潜在对手多拿到的那一份▲•▽,可能在未来转化为军事优势,进而压制深度合作的空间。

  正因为如此,他认为制度无法让国家放弃对权力的追逐,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写国家在安全议题上的行为逻辑,更难以让国家产生足够的安全感去只盯着绝对收益。他的“虚假承诺”批判进一步指出,无论是集体安全安排○◆、军控机制还是国际法院等制度设计,都缺乏在大国意志之外强制执行规则的内在能力◇,因此也就难以有效缓解安全困境。  在这一意义上◇■□,制度往往只是强国可用可弃的工具▼◁,其建立方式与实际功能也常被体系中的主导者所塑定。

  因此,自由制度主义所设想的那种制度能够在无政府之下持续培育合作的世界,在他的现实主义提醒之下显得格外脆弱。权力仍是终极货币,制度无论多么高尚-•,如果无法获得最强大行为体的同意☆,或至少无法进入它们的战略算计☆○,就很容易沦为一场只能在边缘起作用的影子戏法。  同时,他也以此质疑制度能够显著改变国家行为的经验论断,尤其在安全事务上,并坚持认为现实主义依然提供了对国际政治最有穿透力的解释框架。

  自由制度主义与进攻性现实主义之间的理论争论并不只停留在象牙塔里。历史上那些大国公然无视国际司法裁决或条约的时刻,恰恰为这一争论提供了最有力的注脚,也暴露出一个尖锐事实○●□:一旦国家把某项利益视为生死攸关,司法推理与法律语言在实践层面就会显出它的边界。

  国际联盟的悲剧性轨迹,就是对这一现象最醒目的证言。它诞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理想主义余温之中,意在以国际合作与法治原则开启一个集体安全的时代,用制度化的方式阻止未来再次滑入全球性战争。其盟约设想了一套连带机制:对任何成员的攻击,都应被视为对所有成员的攻击,从而在理论上能够动员集体行动来遏止侵略。

  但国联的崇高愿景一次次被现实撕开。它的集体安全设想高度依赖成员国的共同意志与行动,却缺乏独立而稳定的强制执行能力,因而在面对大国侵略时常显得力不从心▪。1931年日本在中国东北发动行动后▷★,国联虽组织调查并形成报告,但缺乏足以迫使日本撤回的强制手段,日本最终于1933年退出国联◆,国联的威信由此受重创。1935年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时☆☆,国联也曾谴责并投票实施经济制裁,但制裁因支持不足而效果有限,未能阻止侵略继续推进。

  总体而言▲-,国联在这些危机中的‘无力□☆◇’,并非完全没有动作,而是其工具箱缺乏强制性…•,且关键大国不愿或无法承担执行成本○◆,使其决议难以转化为可持续的约束力★▽。它的决议往往难以形成一致▪,一些关键大国要么从未加入其中,例如美国,要么在关键时刻未能履行承诺,最终使国联的决议失去牙齿,沦为纸面表态。

  这一切清楚表明☆◆,如果缺乏主要大国坚定投入并愿意推动合规的意志▷=○,国际法的约束往往只剩下劝告▲□=,集体安全的理想也就难免屈服于国家利益与权力政治的现实△•。国联未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成了一份沉重的判词,指向那些缺少强制能力△•、无法迫使关键行为体服从的制度设计○△…,尤其当它面对执意推进修正主义议程的国家之时。

  更具体而同样发人深省的例子,是20世纪80年代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诉美国◇◁=”(Nicaragua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案作出裁决后,美国所作出的回应。国际法院认定▷●○,美国因支持在尼加拉瓜对抗桑地诺政府的准军事组织康特拉武装,并实施包括在尼加拉瓜港口水域布设水雷在内的相关行动•,构成对国际法义务的违反。

  尽管国际法院判决在法律上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美国却在此案中以高度醒目的方式选择了拒斥路径=。它拒绝参与案件的实体审理阶段,持续质疑法院管辖基础,并在判决作出后拒绝按裁决承担相应后果。与此同时,华盛顿终止了对国际法院普遍强制管辖的接受▪◁☆,使其与世界法院之间原本已存在的法律连接进一步松动。

  当尼加拉瓜试图借助联合国第94条第2款所设想的执行通道,将履行问题推向安理会时,政治机制的硬边界也随即显现。安理会有关要求全面立即遵守该判决的草案决议S/18428最终未获通过,原因是美国作为常任理事国投下反对票,从而在制度上切断了以安理会促成执行的可能性•▪◇。

  这一事件把一个令人不适却难以回避的现实暴露得极其清楚:即便是国际法的主要倡导者之一◁▼,也可能在自认的国家利益面前■●▽,把法律义务置于次位,例如把在其所谓●“后院▪●□”遏制意识形态对手的战略目标视为压倒性优先。它同时也凸显出国际法虽具道德权威,但其可执行性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强国的政治意志□◆-,尤其取决于那些既有能力抵抗裁决要求、又能在关键节点阻断执行机制的国家。

  尼加拉瓜案与类似先例,再叠加一些大国出于战略理由单方面退出军控条约的历史轨迹▷,共同指向同一处结构性脆弱点:当国家安全的强制性要求与国家权力的单边行使正面相撞时,国际法的坚固程度往往远不如它在规范叙述中所呈现的那样可靠。

  当这种对国际法律规范的漠视,与冷战后世界思想潮流的转向并置在一起时,就会指向一种更深的幻灭,即对早先那种“全球秩序已经被驯服”的乐观预言的幻灭。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在1992年的重要著作《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中,几乎捕捉了这种自由主义凯歌高奏的时代情绪★。他主张,随着苏联(Soviet Union)解体,人类在意识形态演化的意义上已经抵达终点。

  在福山看来•-,西方自由民主与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的普遍化,意味着作为宏大意识形态斗争的“历史”已经结束,世界将更多进入一个偏向和平的阶段,其主要内容是技术性问题的求解、经济层面的精算,以及消费需求的持续满足▷■▲,而不再以英雄式冲突作为主旋律。这个命题暗示,政治与经济组织的根本问题似乎已经得到最终答案,未来当然仍会有问题,但它们更像技术难题●,而不再是意识形态的生死对决。

  福山的论证根植于一种黑格尔式历史观,把历史理解为意识形态演化的辩证过程,并把人类对“认可◆”的渴望视为驱动历史的重要动力之一,认为这种渴望最终会在自由民主中获得满足,从而呈现出一个大体更为和平的全球景观。

  然而,这幅愿景尽管一度令人着迷,很快就遭遇挑战,并一步步走向瓦解。批评者迅速指出其内在的意识形态偏向,以及民族冲突的延续、经济不平等的加深与民族主义的回潮等顽固现实,这些都与其乐观预言彼此抵牾■=-。把历史想象为存在某种目的论终点的观念,在一个仍充满冲突与秩序竞争图景的世界里,终究显得为时过早。

  与福山的明朗气质形成强烈反差的□☆,是罗伯特·D·卡普兰(Robert D. Kaplan)发表于1994年的《即将到来的无政府状态》(The Coming Anarchy)。这篇文本描绘的不是被驯化的秩序,而是一个阴郁且支离破碎的未来。卡普兰预警,一个世界将被生态环境退化、资源紧张、人口过载=、疾病蔓延•▲=、无故暴力犯罪▽,以及民族国家与国际边界被持续侵蚀所困扰…▷★,这种趋势在发展中世界尤为显眼。

  他在西非的报道把这些抽象压力落到地面,公共秩序的崩塌…▽◆、私人武装的滋生●●、对基本资源的争夺□-,像是一段令人发冷的预演,暗示传统治理结构可能在重压之下坍塌,社会裂解后让位于部族式对立、有组织犯罪与弥散的暴力,从而对福山所设想的那种有序且民主的未来构成近乎嘲讽的否定。卡普兰强调的,是赤裸的物质压力足以压倒制度,使社会在组织形态与冲突方式上出现倒退,重新滑向更原始、更粗暴的生存逻辑。

  为这种地缘政治悲观主义再添一层结构重量的,是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 Mearsheimer)2001年出版的《大国政治的悲剧》(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在进攻性现实主义的冷硬视角里●,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结构意味着大国之间将长期陷入为安全与主导地位而进行的持续竞争。

  他认为,即便冷战落幕,冲突的基本驱动因素仍不会退场,恐惧、生存压力与对相对权力的执拗追逐将继续塑造国际关系,因此战争始终是一种如影随形的可能性◆。进一步地,他把这种逻辑推到未来图景之中,认为崛起中的大国会追求区域霸权,而既成强国会竭力阻止力量天平由此发生不利转移,这种对抗并非偶发插曲,而更像体系结构在时间尺度上必然生成的摩擦…▷。

  从弗朗西斯·福山的“历史终结”式乐观=,到罗伯特·D·卡普兰(Robert D. Kaplan)的“无政府将至☆□”,再到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的■◁•“地缘政治悲剧”…,这条轨迹浓缩了一次强烈的思想回摆:一种更冷峻、更现实主义的对全球权力运作方式的理解,对国际政治运行机制的理解,对世界格局演变规律的理解重新占了上风。支撑这种回摆的,并不只是学界情绪的变天○,而是福山愿景在随后现实冲击下不断露出的裂缝□□:意识形态冲突以新形态延续,恐怖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带来破坏性后果,内战与人道主义危机频频爆发,大国竞争又重新浮出水面。这些事件暴露了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脆弱性,也暴露了它所谓普遍吸引力的边界,看起来仿佛在印证卡普兰与米尔斯海默那些更悲观、也更具历史感的判断。

  人们从庆祝“历史已经终结”的宣告,走到不得不承认“悲剧并未退场”的沉重认识,意味着一种更深层的思想框架的重新调整:决定全球事件走向的,最终不是通往自由主义理想的目的论式进步叙事☆,而是国际政治的结构性力量…◁▲,它们把世界一次次拉回竞争与冲突。这也提醒我们,和平与合作的愿望固然高尚□…•,但权力、恐惧与不安全感这些深层驱动▪…,仍然在国际舞台上持续发挥强大作用。

  而在这些更阴郁的预测底部,现实主义者所强调的,是在缺乏全球主权者的条件下支配国家行为的几条基本原则▼-■:无政府状态的铁律、自助体系与均势。所谓“无政府状态的铁律”,指的是国际体系不存在一个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中央权威◁。它并不等同于混乱,而是意味着缺少一个具有上下级权威结构的政府,能够制定并执行法律、裁决争端并提供安全。在这种结构下,国家成为首要行为体,彼此在法理上平等而自主,也因此每个国家都必须对自身的生存与安全负责。

  正是这一结构现实塑造出高度竞争的环境,并且常常导向“安全困境◁◆★”:一国为提升自身安全而采取的举措▪,会被他国视为威胁,从而触发对等的力量积累与防范升级○•▲。现实主义者,尤其是结构现实主义者…◇■,由此强调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结构是国际关系中持久且难以改变的结构条件,它塑造国家的激励与恐惧△▲▽,并不因国内政治制度或领导人更迭而轻易松动…◁▽。

  由无政府这一结构条件直接推演出的,是所谓“自助体系”。在一个缺少“全球利维坦”的世界里,也就是缺少能够为国家提供最终保护的最高权威◁=□,每个国家都必须主要为自身的安全与福祉负责。正因如此◆,当攸关重大利益时,国家不能指望国际法或国际制度来保证自身生存,而必须依靠自己的能力与资源△▽。于是,权力的追求不再只是选择,而成为在危险世界中维持存在的必要手段,因为国家始终警惕他国意图,并不得不为最坏情形预作准备◇○▼。这种对自我保存的持续聚焦,几乎必然催生竞争性视角,各国被驱动去提升相对实力,因为这被视为通往安全最可靠的路径。

  不过☆,这种持续竞争并非完全没有内生的调节机制◇,○■“均势▼□▷”理论便是其中之一。它认为,在无政府体系中□,各国往往会自然汇聚力量,阻止任何单一行为体获得压倒性优势或形成霸权。若某国权力膨胀到威胁他国独立或安全,就会出现反向的结盟与对冲,以抵消其力量,从而维持一种岌岌可危的均衡。均势既可以通过“内部均衡▷▽=”实现,也就是增强本国军事与综合能力,也可以通过“外部均衡”实现,也就是与他国结盟。其目标在于防止全球霸权者出现,确保没有任何国家能够向所有国家单方面规定规则,使国际体系维持多极或两极格局,而非滑向单极支配。

  从现实主义视角看☆,无政府结构•…、自助与均势之所以比国际法更能塑造国家行为,是因为它们直接回应国家最底层的生存焦虑。国际法缺乏强有力的执行者▽=●,因此在与国家生存的压倒性需要,以及在竞争环境中追逐权力的命令发生冲突时,尤其面对大国,往往会被选择性遵守甚至被搁置。也正因此,国家行动所处的国际体系更像一种不预设统一道德裁判台的环境▽-,难以存在一套可以在所有情境中自动通行的通用礼仪或价值体系。

  在现实主义世界观的核心,这些结构性强制与行为模式并非凭空生成■。它们在哲学层面有着深厚的谱系■,来自那些在各自时代反复追问权力◁…、正义与人类处境的思想家-=。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中,给出了或许最早也最冷峻的权力政治剖面。他笔下的米洛斯对话几乎把国家间关系里关于道德与正义的修辞全部削去,只留下力量如何说话的骨架。

  雅典人对米洛斯人抛出的那句冷硬断语至今仍让人不寒而栗:强者行其所能,弱者受其所必受(the strong do what they can and the weak suffer what they must)◇。在这里◆•◁,残酷的含义不是对暴力的欢呼,而是对一种结构条件的揭示◆◇:当缺乏一个能够最终裁决并强制执行的最高权威时,诉诸道德与公平往往难以抵挡更强者的可行性计算。

  雅典使者声称○•◆,正义只会在力量大体相当时进入讨论;既然雅典握有压倒性力量○=,它便出于必要性而支配米洛斯,并把对方关于正义与神意的申诉当作与帝国利益无关的空谈。对话因此凸显出一种现实主义的直觉:安全焦虑与权力扩张并非偶发偏好,而常被塑造成国家行为的内在倾向●○□,因为不这样做会被视为软弱◁,而软弱在这种世界里往往意味着被利用。正因为如此,这段古典文本才会被不断回收为现实主义的基础素材,它提醒人们:在由力量差驱动的环境中,中立并不天然安全,国家终究是在自助体系里运作。

  数百年后,尼科洛 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在《君主论》中同样毫不留情地审视权力,几乎把治国术与传统道德切割开来。以国家理由或国家理性这一思路来概括,他强调统治者的首要职责是确保国家的生存与繁荣,即便为此不得不采取在私人伦理中会被视为不道德的手段。他那句被反复引述的话把这种冷静推到极致◁:如果可能的话•★,还是不要背离善良之道,但为必然性所迫时也必须懂得如何行恶(not depart from good, if possible, but be able to enter evil, when necessitated)▪。

  对马基雅维利而言,政治的“真相”不在想象的理想国度…,而在能够产生结果的有效真理▪▷◆。他批判传统政治思想的软弱之处□▼,恰在于它把应然当作现实,把道德当作护身符▲●,却不肯正视权力运作的因果与必然。也正因此▷▼,他为一种不受传统伦理约束的国家利益追求提供了哲学层面的论证,并深刻影响了现实主义对国际事务中道德弹性的理解□…○。国家的福祉与自由被置于通常的善恶判断之上,领导者必须愿意使用机巧、欺骗☆,甚至暴力,只要这有助于保存国家这一最高目标。在这一立场下-,国际政治与日常道德不再共享同一套标尺,它要求的是一套围绕国家生存而进行的伦理计算。

  最后,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利维坦》中提出的•“自然状态”◇=,为理解国际体系提供了一种极有穿透力的类比▽。霍布斯用“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来概括在缺乏最高权威时的处境★●◆,并以那句著名的描写将其后果钉在读者眼前:人的生活将变得△“孤独、贫穷、肮脏、野蛮而短暂”。在他看来★,人类之所以能逃离这种危险状态,是因为他们通过社会契约造出一个强有力的主权者,把部分自然权利交付给这一共同权力,以换取秩序与安全。

  把这一逻辑投射到国际领域○☆▲,所谓●…“缺乏全球利维坦”,指的正是世界上不存在一个相当于国家主权者的全球最高权威,能够稳定地制定并强制执行规则■、裁决争端并提供安全保障。于是▲,各国在结构上便长期处在一种近似“自然状态”的环境中:没有共同政府为规则兜底,动用武力始终是一种潜在选项,疑惧与防范也就难以彻底退场。在这种格局里,条约与联盟之所以显得脆弱,不是因为文字不够庄严,而是因为它们缺少一个更高层级的强制执行者,只能依赖当事方在特定时刻的利益一致与力量计算。

  对霸权稳定论的多面探讨-,卡尔与摩根索对国际法律框架的现实主义批评,米尔斯海默等进攻性现实主义者对国际制度的持续怀疑,以及大国屡屡越过法律约束行事的历史先例,最终汇聚成一个沉重的结论-。福山“历史终结▪★•”的乐观叙事,最终通向卡普兰与米尔斯海默所描绘的更阴暗图景,也进一步提醒我们○:地缘政治竞争并不会因某种宏大的道德宣言而自动退场。

  归根到底,当国际体系仍缺少一个全球权威,而国家生存与权力追逐仍被视为最高目标时,“无政府的铁律=”▷、自助体系与均势机制这些现实政治的基本法则◆○,就会对国家行为施加一种更强的引力■,足以压过任何精致的法律建构★◆。国际法当然仍是一盏指向合作与秩序的灯,但它的光芒常常会在大国利益投下的阴影里摇曳••,暴露出那种几乎恒久的张力•▷▪:把一个公正、以规则约束为核心的世界理想,与国家为生存与影响力而展开的竞争现实真正调和起来,本身就近乎一场没有终局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