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
作者:VSport
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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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 本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收费标准按法规规定执行,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时,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检验规程、标准、范围与周期,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或增加检验频次。
- 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所收取的法定检验检测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使用与资金管理遵循省级有关规定;企业性质的检验检测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票据以税务发票开具并依法纳税。收费单位应在现场与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并接受相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 以上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另行批复。到期前3个月按规定重新报批。
二、锅炉及锅炉受压部件的检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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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锅炉制造监督检验:按锅炉额定蒸发量D的区间,按出厂价格的相应百分比收取,区间及百分比如下:
D≤0.5:1%; 0.5480:0.3%。锅炉受压部件按出厂价格的0.6%收取。
注:D为锅炉额定蒸发量,单位为t/h;锅炉本体、受压部件的界定见规定。
- 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电站锅炉: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0.8%/台计费,低于800元/台按800元/台执行;化学清洗过程监督检验参照执行。
其它锅炉: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按相应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的50%计收;改造、重大修理、化学清洗过程监督检验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0.9%/台计费,低于300元/台按300元收取;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按相应制造监督检验费的85%计收;改造、重大修理、化学清洗过程监督检验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1%/台计收,低于300元/台按300元收取。
- 锅炉定期检验:
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等按分档表计费;并有运行小时数折扣(如运行小时数不同档次,费用相应放大1.15倍、1.2倍、1.3倍等),强度校核每项70元,外部检验每年一次,内部检验与锅炉检修同期进行,通常3至6年进行一次。其它类型锅炉按同类规则分档计费。
- 锅炉水(介质)质处理检验及有机热载体检测:对水汽质量及相关项进行定期检验,按各项指标设定的单项收费;如未列出项目,执行检测要求与方法相近的项目;如批次检测低于规定金额,按最低起收标准执行。
- 有机热载体检测:对酸值、密度、黏度、分层、溶解固体、含水等指标按相应单价计费;未列出项目可参照类似检测要求执行;如批次检测金额低于规定最低值,按最低值执行。
三、压力容器的检验收费
- 制造监督检验:按类别对各项容器及部件收取出厂价的一定比例(如Ⅰ类、Ⅱ类、Ⅲ类容器及部件、现场组焊/现场制造、医用氧舱、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等,具体比例各有规定)。
-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低于规定最低值按最低值执行;医用氧舱安装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0.9%收费,其他按具体项规定执行。
- 定期检验:分固定式、气瓶等不同类型,按不同档次、体积、压力、试验项目设置费率,具体以区间表为准。长期检验项目包括检验、耐压、泄漏、气密、检漏等多项,按容积/压力等要素分档计费;对移动式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有年度检验与全面检验两种,分别设定单项收费与总计标准。
四、压力管道的检验收费
- 制造监督检验: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埋弧焊钢管、铸铁管、聚乙烯及复合管材、钢制管件等按出厂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同材料类别比例不同)。
- 安装监督检验:长输(油气)管道与工业管道按DN(公称直径)分档计费;埋地管道、套管、公用管道另有加倍或加收规定。
- 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按工程总造价的2%计收;若需耐压试验,另加1%,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定期检验:长输管道与工业管道按DN与长度(L)分档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公用管道按1.25倍计收;厂区内管道按公用管道标准执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 其他:接地电阻、法兰接地等测试按固定单价收取,定期检验的具体工作内容以《检规》为准。
五、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
- 境外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监督检验,按设备售价的1%计收,由使用单位支付;现场实施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亦由使用单位负责;如已进行现场监督检验,运抵安装地点后按规定进行例行检验,检验费不超过设备售价的0.3%且低于300元/台按300元计收;如检验不合格需复验时,报检单位按索赔金额或更换设备的售价的5%向检验单位缴纳复验费;出口同类产品按国内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 安全部位的具体规定同前述条款。
六、安全阀校验收费
- 按公称直径(DN)与PN值分档,结合不同压力等级,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杠杆式、净重式等特殊类型按表中1.5倍计收;现场校验按标准的1.5倍计收;对涉及有毒、易燃介质的安全阀,使用单位负责清洗;校验周期通常为1年1次。
七、电梯定期检验
- 客梯、货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等按层数、高度等要素分档收费;特种电梯、液压电梯、限速器等需额外按规定计费;若高度或使用区段超出基准,按规定加收;电梯检验周期通常为1年1次。
八、起重机械检验
- 定期检验:按起重机类型与额定起重量分档收费;起重重量超出部分按额外容量按相应类型的倍数加收;跨距、特殊类型及防爆/防护等情况另行计费。
-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1.5%计收,塔式类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执行;最低收费设定。
- 型式试验:对整机、安防装置、限位装置等分别设定固定金额;若整机额定起重量或起重量矩等超出基准,超过部分按规定附加金额计收;涉及寿命、可靠性等试验的,另行加收。
九、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检验
- 客运索道(固定抱索器式)与拖牵式分别设定年度检验收费,按长度、档位及单台金额上限进行增减;大型游乐设施按类别设定固定收费,若以人员座位数增减,按每增加座位计收;检验周期通常为1年1次。
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 场内机动车定期检验统一按固定金额执行,载重≥5吨者有额外折扣与加收规定;检验周期为1年1次。
十一、特种设备检测的各项收费
- 无损检测:包括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涡流、声发射、应力测试、视频检测以及现场里氏硬度、厚度等多项,按项目、检测部位与方法设定单价;对数字化检测、复杂探测及新技术应用有加收规定;若检测涉及特定工艺或材料的特殊要求,收费参照相应技术标准执行。
- 材料力学性能检测、材料化学成分分析、金相检测等:按件、点、元素等单位设定单价,含用途、温度条件、时效及分析方法等不同情形,单项金额若低于规定下限则按最低值执行。
- 以上检测若需要加工、制样、现场评定等额外服务,另行收费;现场检测费、材料费及加工费按实际发生额核算。
十二、附则
- 检验周期、检测项目与具体收费以相关检验规程、标准为依据,必要的无损检测、材料力学、材料化学分析、金相检测及安全附件校验等如需另行计费,按专项检测费规定执行。
- 设备检验如发生不合格需复检,复检费按不合格部分的20%收取;同年度或同次改造、重大修理的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新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已经收取相关监督检验费的,同年度内不得再重复收取定期检验费。
- 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及起重机械的首次定期检验,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2倍执行。
- 检验前的准备、清理及检验后的处理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涉及设备除锈、除垢、系统隔离、衬里拆装、脚手架搭拆、介质置换、消毒等。
- 若检验环境为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介质或高处作业,需额外加收规定比例的费用;高处作业与危险介质确认,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 设备出厂价格指产品本体及附件的出厂价;异地检验的城市间交通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有协商时不得强行收取额外费用。
- 以上为全省范围内的最高执行标准,实际执行以省内现行规定为准,检验(校验)周期以现行《检验规程》为准。